时间:2020-08-10 18:16:55来源:江门广播电视台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这一“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们视野。近日,辽宁省就“育儿假”的推行听取社会意见,拟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夫妻每年各可休10日育儿假。
记者从《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看到,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因为工作繁忙,把孩子交托长辈,或者花钱请保姆照看,已经成了大多数双职工家庭的无奈选择。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此后,宁夏、福建、广东等多地陆续推行或探索相关做法。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家长,他们都对推行育儿假充满期待,希望我市能尽快推行。
家长梁女士说:“对于我们家庭主妇来说,有育儿假当然好了。一个人带娃很辛苦,如果有一段时间能多个人帮忙肯定好啊。3岁以下婴幼儿有父母同时陪伴的话,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会非常有利。”
家长何女士说:“作为当妈的,我平时工作都挺忙的,能有专门的假期陪陪孩子当然好。还有看政府怎么去落实和实施这些政策吧。”
家长张女士说:“育儿假非常好!我觉得小孩子0至3岁时特别需要父母的陪伴,像我就是全职带娃,他现在两岁了。小孩子就要从小培养他的安全感,跟父母建立亲子感情。希望相关政策能够早点落地,执行到位。”
(江门台记者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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