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30 20:16:10来源:人民微看点
在某媒体工作的彭素勤(化名)今年31岁,她有一位刚满1岁的宝宝。本月26日她从新闻中获悉上海开始实施育儿假消息后,询问单位育儿假的相关政策,单位人事告诉她,按照规定她已经可以享受育儿假,于是她赶在年末 ,即12月6日至10日享受育儿假。她说:“11月29日至12月3日休年假,之后休育儿假,现在在家带孩子。” 据了解,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女职工未休满产假、生育假提前上班的,如属于在企业要求下女职工放弃剩余假期的,在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企业应支付工资补偿,具体标准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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