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3 10:16:19来源:海峡导报
要照顾8个孩子和婆婆,离婚时能要求家务劳动赔偿吗?近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对再婚夫妻经历了30多年的婚姻生活,却在晚年时闹上法庭要离婚。女方认为自己操持家务,照顾多个孩子,所以在分割财产的诉求之外,还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男方对千万家产分割意见不大,对家务补偿金却强烈反对。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女方要求家务劳动补偿的诉求。法官说,全职妈妈付出心血料理家务,也应获得价值认可。
官司
照顾8个孩子和婆婆女子离婚提家务劳动补偿
60多岁的老陈早年丧偶,第一任妻子因病去世,留下6个未成年的孩子。1987年老陈与阿萍(化名)再婚,组成新家庭。婚后,老陈与阿萍又生了两个儿子。
老陈说,结婚后他主要在省外做生意,阿萍在老家,双方聚少离多,直到1998年,他在厦门买了第一套房,才把阿萍接到厦门生活。2010年,老陈决定退休回厦门生活。但他和阿萍的感情却变淡了,2020年他生病住院,也没有得到阿萍的照顾。如今,两人都有离婚的念头,但是因财产分割问题矛盾激化,无法调解,因此起诉至法院。
阿萍表示,两人分居多时,感情破裂,她同意离婚。她和老陈结婚的时候,老陈与前妻生育的6个子女都不满10岁,后来她又生了两个孩子,年老的婆婆也需要照顾,老陈长年在外工作,主要是她承担起照顾孩子和老人、操持家务的重任。当时在农村,经济不宽裕,她要照顾家庭,又要砍柴、种地、养猪。后来,孩子们也陆续到厦门求学、工作,她也尽力帮衬。阿萍认为,自己在30多年的婚姻中尽心尽力,并无过错,除了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老陈还应该进行家务劳动补偿。
对此,老陈不赞同,他认为家里本来就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自己挣下千万家产,对家庭的贡献也很大;阿萍没有上班没有收入,分得一半的财产,权益已经得到了保护,而且8个孩子也不是阿萍一个人带,自己的妈妈和姐姐都有帮忙。
判决
女方付出辛劳应肯定酌定补偿20万元
思明法院一审认为,老陈与阿萍在30多年的婚姻生活里均对家庭作出了较大贡献,也都没有法定过错,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各50%的比例分配。法庭对双方房产、车辆、存款等总计价值上千万元的财产进行了分割。
结婚初期,双方共有8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家庭事务多由阿萍操持,虽有其他亲属帮忙,但阿萍作为家庭妇女为家庭所付出的辛劳应予肯定。阿萍要求老陈额外支付家务经济补偿,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思明法院结合家庭经济情况、老陈经济能力、双方生活所在地经济水平等因素,酌情认定老陈还应向阿萍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20万元。
因此,思明法院一审判决准予老陈和阿萍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老陈另向阿萍支付20万元。
一审判决后,老陈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负担较多义务方 有权请求补偿
近年来,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话题频频冲上热搜,引发激烈讨论。对此,法官认为,负担较多义务方有权请求补偿。婚姻中,如果一方为照料老人、子女或配偶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很可能使得自我发展受到限制,甚至可能完全牺牲自我发展机会,而受益的是其他家庭成员。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应当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法官还提醒,提出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需要注意三个要点。
第一,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须在协议离婚或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提出,协议或判决离婚后,一方再提出补偿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并非有做家务就必须得补偿,毕竟作为家庭的一员,本身也有照顾家人的责任。应该是在家庭生活中付出个人大量时间和精力,负担较多的家务从而使家庭和家人获益的一方,才能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经济补偿的金额不能简单地将家务劳动按照市场价值折算。补偿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救济家庭义务承担较多的一方。审判中确定补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家庭经济情况等多种因素。
相关案例
1 全职妈妈获5万元家务补偿
近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各区法院了解到,近期各区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了多起离婚经济补偿案件,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均获得了家务劳动补偿金。
法官说,全职妈妈(或全职爸爸)付出心血料理家务并非理所当然,也应获得价值认可。
此前,海沧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全职太太阿芳(化名)也获得了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款。原告大强(化名)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阿芳同意离婚,但她说,自己多年来为家庭付出的劳动应得到补偿。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芳婚后未工作,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主要是女方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而且孩子读书后与大强父母分开居住,阿芳承担了较多抚养子女、料理家务的责任。所以阿芳主张,她为家庭付出较多时间和精力,致使无法自我提升而导致的机会成本在离婚时应予补偿的相关意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同意双方离婚,并要求大强向阿芳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5万元。
2 全职爸爸也能获家务补偿
除了全职妈妈离婚获得家务补偿,还有负责抚育儿子照顾家庭的全职爸爸获得经济补偿款。导报记者从海沧法院获悉,该院此前宣判了一起全职爸爸获3万元家务补偿的案件。
阿丽与小军(均为化名)结婚后性格不合,从2018年起分居,后来矛盾越来越深,最终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对分居事实无异议均同意离婚,法院予以照准。双方分居后小军对抚育儿子照顾家庭确实付出较多,阿丽应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小军提供的照片、录音等确实证明阿丽与第三人存在性关系、多次在酒店开房等事实,阿丽在庭审中就婚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明显虚假陈述,阿丽因过错行为确实造成小军的精神损失应予赔偿。
因此,海沧法院一审判决,同意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小军抚养,阿丽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同时,阿丽需向小军支付经济补偿款3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思法/文杨希/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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