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4 12:16:10来源:东莞日报
日前,由东莞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们一起来看!
1
校外培训机构选择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将作为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实行“一机构一许可证一专用存款账户”。
2
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该监管账户,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其他账户或控制人个人账户。对于已收取的各类预收费款项,应当将存量预收费款项划转至专用存款账户。
3
根据工作安排,3月15日前,所有培训机构需完成开设监管账户;5月30日前,所有预收费资金需全部纳入“一课一销”监管账户;6月1日起,仍未完成 “一课一销” 资金监管工作的机构,必须先停业整顿,待完成“一课一销” 资金监管相关工作后才能继续开展培训。
4
对于需要变更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提交变更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原存管银行将监管项目资料及存量资金一并切换到新的存管银行账户。
5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6
退费方面,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30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消息来源 | 东莞日报教育学堂、东莞市教育局
本期编辑 | 邹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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