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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维权】昔日男友拒抚养非婚生子,未婚妈妈起诉索要抚养费

时间:2022-03-08 20:17:00来源:云南法制报

6个月的童童(化名)从出生之日起

就注定无法和亲生父亲生活

其母玉某认为

童童的父亲田某在双方交往时

隐瞒婚史

欺骗自己

生下童童后

其对自己和儿子仍不管不顾

一怒之下,玉某将前同居男友田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田某一次性支付童童的抚养费8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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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未婚生下孩子

追讨抚养费

}

田某是某医院医生,玉某去该医院看病时与其相识,双方互有好感,开始交往。4个月后,玉某发现自己怀孕,高兴地将喜讯告诉田某,但田某态度大变,要求玉某打掉孩子,并开始逃避玉某。

因达不成一致意见,玉某向田某所在单位举报田某,并要求做亲子鉴定;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受到骚扰恐吓。田某所在单位给予田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之后,田某、玉某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玉某负责联系公立医院生产,具体生产费用以医院出具的正规发票为准,双方各负担一半。孩子生产后,由玉某起诉,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田某予以配合。若孩子非田某亲生子,玉某双倍赔偿田某承担的费用。

协议同时约定,鉴定后孩子归属及抚养费由法院判决,此后双方不私自见面,不到对方家庭、单位和上级机关访闹纠缠,一切权利义务以法律判决为准。玉某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田某索取任何费用。

此后,玉某产下一子童童。随着孩子的出生,玉某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将田某起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童童由自己抚养,田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86.4万元。

{

判决

孩子女方抚养

男方月付2000元

}

审理中,经玉某申请、法院委托,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田某、玉某是童童的生物学父母亲。田某支付了鉴定费。

另经法院查明,田某为已婚,与其妻子育有两名子女,田某之妻于2013年1月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对非婚生子女享有权利的相关要求,玉某要求抚养童童的诉讼请求田某没有异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具体抚养费数额,从本案事实看,被告有固定收入,但并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条件,结合被告的收入情况,法院酌情考虑,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为宜。

法院判决,原告玉某与被告田某的非婚生子童童由玉某负责抚养;被告田某每月支付童童抚养费2000元,至童童18周岁;原告玉某支付被告田某鉴定费1800元。

{

释法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

同等的权利

}

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婵娟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该案中,童童虽然为原告玉某与被告田某的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田某作为童童的生父,不直接抚养童童,应当负担童童的抚养费。

编辑:戴函晋

审核:郑玉明、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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