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29 18:17:15来源:厦门晚报
对许多离婚的夫妻来说
最烦恼的不是财产
而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孩子跟谁?
孩子自己的意见能决定跟谁吗?
以后是否能变更抚养权?
昨日
思明区法院发布了
多个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的典型案例
案
例
一
妈妈想要变更抚养权,被驳回
去年6月,陈先生和蔡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他们的孩子小小(化名)未满7周岁。根据双方协议,小小跟随爸爸生活,蔡女士每周末探望一次,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
在之后的一次心理健康测评中,小小被发现出现了一些心理障碍。
今年3月,蔡女士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蔡女士说:
离婚后,她仅探望过孩子两次,孩子非常想念妈妈。
陈先生说:
他们离婚后,小小的确有过一段时间的不适应,但经过心理辅导,心理测评结果显示已有很大改善。他认为,自己并没有阻拦孩子与妈妈见面,是因为她曾在外地工作,难以行使探望权。“孩子已经快8周岁了,她行使探望权时,应尊重孩子的意愿。”
漫画:刘哲姝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并未存在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而且,从测评报告可以看出,小小正在逐渐摆脱父母离婚带来的心理障碍,此时如果再变更抚养关系,可能会对其带来心理冲击。
法官同时劝导两人
妥善解决探望过程中的矛盾
给孩子一个幸福的童年
最终
法院驳回了蔡女士的诉讼请求
Q
法官解释:抚养权为何不予变更?
A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若未成年子女已年满八岁,法院应当询问其内心真实意愿,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意愿得到法律的尊重。
而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是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
二是未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案
例
二
爸爸对孩子不闻不问,被起诉
郑女士与陈先生于2018年11月登记结婚,2019年9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郑女士大着肚子,坚决要求离婚,但保留了生产后向陈先生主张子女抚养费的权利。
孩子出生后,一直由郑女士一方抚养,陈先生从未探望过孩子。郑女士因此再次起诉。
了解到郑女士的情况后,思明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开展协作,区检察院出具《支持起诉书》支持郑女士起诉,帮助维护郑女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判决
婚生子由郑女士直接抚养
陈先生每周六可探望一次
郑女士负有协助义务
Q
法官解释:检察机关为何会出面?
A
法官表示,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6月1日起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实施
在抚养权等问题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有一条新增的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无论怎样
孩子是无辜的
没能在完整的家庭里成长是遗憾
但也希望孩子们
都能从父母处得到爱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彭菲 通讯员:思法
编辑:施璐玮 值班主编:林燕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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