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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违法后,“问题妈妈”被责令“补课”半年

时间:2022-01-25 10:16:52来源:人民微看点

交汇点讯 1月24日晚,按照“课程安排”,郑丽将自己最近和儿子的沟通中出现的问题和最新的进展梳理好,交给了登门“上课”的心理咨询师。此前,郑丽的儿子小乐因盗窃被警方抓获,虽然事后检察机关查实,小乐在作案时未满16周岁,因此对他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但案结事未了,结合今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检察机关为“问题妈妈”郑丽开出了一份足有半年份的“补课单”,要求她在妇联等多个部门的监督下,重新学习如何“依法带娃”。

2021年8月,泗洪县某初二学生小乐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同年8月6日至15日期间,因无生活来源,小乐趁某商场夜间关门之际,乘坐商场户外员工电梯潜入商场内部,先后在6家服装店盗取收银台内现金1200余元。同年8月17日晚,小乐正在盗窃时被商场保安当场抓获。2021年12月,公安机关以小乐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泗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泗洪县检察院检察长柳梅承办此案。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时,柳梅发现,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信息证实小乐的出生日期是2005年8月3日。但是在讯问中,小乐却说自己是2005年12月出生的。

柳梅当即针对小乐的年龄问题开展补充侦查。在对小乐母亲郑丽和奶奶谈话询问时,二人都说小乐实际出生日期是2005年12月3日,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2005年8月3日不相符,并解释是为了让孩子能够早上学而托人对出生医学证明造了假。

“如果小乐母亲和奶奶证言属实,则意味着他在实施盗窃时未满16周岁,依法应当不负刑事责任。”为了进一步核实小乐年龄,检察机关先后向当地疾控中心、小乐监护人调取了他的预防接种记录,到小乐母亲生产医院调取接产记录,上述证据均证实小乐系2005年12月3日出生。

同时,柳梅还发现另一个细节:小乐在周岁生日时,拍的生日照上身着棉衣,不可能是8月拍摄。

2021年12月31日,因小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泗洪县检察院依法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结事未了。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小乐父母早年离异,其跟随父亲及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母亲重组家庭后对他不闻不问,母子关系紧张。父亲和爷爷相继去世后,奶奶对他也照顾不暇,小乐因长期缺乏监护陪伴和教育引导,性格叛逆走上违法道路。

因此,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当日,泗洪县检察院商请公安机关承办人、指定辩护人、专业社工等,对郑丽不履行监护责任进行了训诫。

最近,结合2022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向郑丽宣告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和强制亲职教育决定书,联合当地妇联、心理咨询工作室为其量身定制了为期六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课程’内容很丰富,从亲子沟通、家庭情绪管理到家庭矛盾解决、家庭关系修复等课程一应俱全。”郑丽介绍,自己的“每一节课”都由三方共同跟踪、监督,力度非常大,她也希望能通过这半年的学习,更有效地改善母子间的关系,帮助小乐尽早重塑良好品格。

(文中母子二人均为化名)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彭智 李琦

编辑: 徐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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