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16:17:01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年幼的女儿在河边玩耍,妈妈一把将其推入河中导致溺亡,之后还谎报失踪。是什么让一个亲生母亲对孩子下如此狠手?近日,广东高院对这宗故意杀人案作出了终审裁定。
女儿在河边玩耍,她推了一把
据了解,林某娟生于1980年,广东省廉江市,初中文化。
法院查明,2020年3月25日19时30分许,林某娟驾驶摩托车搭载女儿梁某来到江门市江海区,趁梁某站在河道边玩耍时用手将其推入河中,致梁某溺亡。林某娟作案后驾驶摩托车来到江海区新民公园,向群众慌称梁某在该处走失并报警。
当晚,民警通知林某娟到江门市公安局文昌沙派出所调查梁某走失一事,发觉林某娟所述情况与公安机关调查情况不符。26日5时许,林某娟向公安人员承认杀害梁某的犯罪事实,并于当日9时许带公安人员前往江门市江海区指认作案现场。公安人员在该处搜寻后在礼乐河迎信水闸河道与礼乐河交汇处西岸岸边发现了梁某的尸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符合溺水死亡。
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林某娟有焦虑障碍,实施危害行为时处于疾病不完全缓解期;在实施危害行为过程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生活压力大,疫情后失业
林某娟为何对自己的亲生女儿如此决绝?据了解,梁某是林某娟与前夫梁某明所生育的女儿。林某娟与梁某明协议离婚后,梁某由林某娟抚养,梁某明按月给付抚养费。关于房子的分配,林某娟说,根据约定,前夫给了她12万元,她从家里搬了出来。
之后,林某娟带着6岁的女儿租了一间房,每月租金650元。男友林某会不定期过来住,也会分担房租和伙食费。
“我每个月给林某娟三千元的抚养费,2020年过春节之后的这两个月,因为经济紧张,每个月只给她2500元的抚养费。”前夫梁某明说,离婚后他都会按期给抚养费。他说,平时林某娟对待女儿挺好的,也没有经常打骂女儿,之前还说要帮女儿买保险。
林某娟原本在打散工,每月有1500至2000元工资,加上孩子的抚养费,生活勉强过得去。2020年年初,一场疫情袭来,林某娟失业了。她说:“除了日常生活,小孩还要上补习班,托管班,我觉得2500元不够用。”
2020年2月,林某娟联系前夫,希望将女儿交回给前夫抚养。“因为我工作很忙,父母年龄太大,无法照顾,实在无法抽身去照顾梁某,没有同意。”梁某明拒绝了这一提议。
“她说小房子是租来的,自己没钱买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所以让她很烦躁。”男友林某也察觉到了林某娟的焦虑。
作案前精心选址,受审期间翻供
“我想要照顾梁某不能出去打工,然后越想越无助,就有了把梁某推下河杀死的想法。”林某娟终于有了这个令人害怕的念头。
据她供述,案发前她还曾去河边看过环境。“当时是驾驶摩托车搭乘梁某一起去的,在旁边停车看了一下就走了。”林某娟之所以选择在这里作案,是因为这里“天黑了也没有灯光”。
事发当日晚上,她和女儿吃了饭,已经下定了决心。她于是带着女儿“去河边看一下有没有鱼可以钓”。“我扔石头试了一下水深,半个拳头大的石头一下就沉到河里了,我感觉这里的水还是挺深的。”林某娟继续观察现场。
正当女儿在河岸边玩的投入时,林某娟伸出双手,一把将女儿推进河中。林某娟称,当时女儿拼命挣扎并呼救,她当时有些心软,想去抓但抓不到。几分钟后,女儿不再挣扎,林某娟将女儿的鞋子扔进河中,之后又报警“寻找”女儿。
受审期间,林某娟否认指控,称并没有推女儿,只是当时够不着,自己又不会游泳,惊慌之下就走了。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娟由于经济拮据,生活压力大等原因产生犯意,有可以酌情从宽处罚的一面,但即使林某娟是梁某的亲生母亲,出于生活困难等原因,也不能因这一犯罪动机和亲缘关系就认为其主观恶性相较为小。林某娟在公安机关供述时,反映其内心尚存悔意,然而在侦查阶段开始翻供,一审时仍不能认罪,不能认定有悔罪表现。
2020年9月,江门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某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东高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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