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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话!“育儿假”要来了!这些地方已“尝鲜”!

时间:2021-06-10 12:16:19来源:民生周刊杂志

你关心的“育儿假”要来了!

6月8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2019年,国务院曾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随即,不少地区的“育儿假”应运而生。

《民生周刊》记者梳理发现,

“育儿假”这些地方已“尝鲜”!

宁夏

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零至三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该《条例》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福建

2020年3月,福建省人大表决通过《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新增“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广东

2020年3月,广东省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

辽宁

2020年7月,辽宁公布《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湖北咸宁

2020年9月,湖北省咸宁市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全面落实产休假政策,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育儿假”的推行,

让父母有更多时间陪伴“最柔软的群体”,

不少省份的爸爸妈妈已“尝鲜”这种新式假期,

纷纷给政策福利点赞!

相信不久的将来,

“育儿假”在全国遍地开花,

将照进更多人的现实生活!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编辑部

编辑:李杨诗宇

责任编辑:刘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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