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4 12:16:32来源:IP那些事儿
近日,不少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关于《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青海省何时出台延长产假政策?”“188天的产假只适用于三孩妈妈吗?”等问题。实际上,2021年11月30日起,最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开始施行,上述问题在《条例》中有说明。
部分留言截图。图片截取自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五日育儿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女职工法定产假为98天,因此,青海女职工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享受188天假期。 妇女生育假(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妇女,生育假(产假)均为188天。生育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据了解,截至2021年11月24日(含24日)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新修订《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假(产假)期限予以顺延,即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妇女均可享受188天的生育假(产假)。2021年11月24日前已休完158天产假的,不予补休。在女方生育假(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十五日的看护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看护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看护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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