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5 08:16:39来源:人民微看点
“谢谢杨法官,多亏您从中协调,这个案子才能这么顺利地结案,我们的委托人余女士再也不用背负着这笔沉重的债务过日子了。”12月1日,被执行人余某的委托代理人来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绣着“灵动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杨红波手中。
原来,不久前在执行法官杨红波的积极协调下,方某、余某夫妻二人与上海某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融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达成了执行和解。在余某履行清偿义务后,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按揭买车未能按期还款
仲裁裁决确定还款义务
2019年,方某、余某夫妻二人为买车向金融公司申请个人购车消费贷款,双方签订了《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人民币56万元,并以所购车辆作为抵押担保。
然而,方某和余某在偿还了8期本息后便未再按约还款。经多次催收无果,该金融公司于2021年初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方某和余某应向金融公司偿还本金50.18万元以及利息、逾期利息,同时金融公司享有对前述抵押车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021年4月,该金融公司到揭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方某和余某偿付本息及仲裁费共计58.76万元。
丈夫突遭意外不幸离世
妻子无力履行全部债务
揭阳中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杨红波迅速对被执行人方某、余某及其名下财产展开调查,却发现方某已于2019年底因意外去世,如今余某独自一人带着5岁多的女儿生活,经济情况并不宽裕。二人名下尚有银行存款5万多元和上述按揭所购的汽车一辆。但是,经司法扣划和评估拍卖并扣除执行费等相关费用后,仍有近30万元的债务和逾期利息未能清偿。而此时,二人名下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余某眼下也没有能力偿还剩余债务,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面临终本。
在全面调查了解案情和当事人处境后,杨红波认为应秉持善意执行、柔性执行的理念,灵活开展本案的执行工作。“从程序上讲,在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依法可以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但是对被执行人余某来说,这笔债务一日不清偿,她就得一直背负着,还将面临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这对一个年轻的单亲妈妈而言,是非常沉重的。”杨红波说道,“我们还是希望再多做些努力,寻求一个合理的折中方案,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余某走出困境。”
多番协调促成双方和解
单亲妈妈卸下沉重包袱
为更好地解决纠纷,执行法官杨红波决定再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他找到余某及其亲属,向他们详细说明相关执行程序和不清偿债务的法律后果,希望他们再想想办法,尽快凑钱还清债务;另一方面,他联系金融公司,告知目前被执行人的困难情况,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被执行人的难处,并提出执行和解建议,努力协调减免利息。
最终,经过杨红波多番释法说理和分析利弊,申请执行人在债权金额方面作出让步,同意在余某付清18.98万元后,自愿放弃剩余债权。余某和其亲属商量后,也欣然同意该方案,双方成功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随后,余某尽力把钱凑齐交到了法院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寄语:执行和解是化解执行难的一剂良药
法谚有云:“和解是最适当之强制执行”。执行和解,是指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相互自愿让步,达成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原执行程序中止的一种制度。
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愿意履行偿还义务,但因确有困难无法及时履行的情况下,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不失为化解执行难的有效方法。执行和解既能减少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又能实质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唐楚生 陈婷婷
【通讯员】徐曼芬 林昭仪
【作者】 唐楚生;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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